一、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及其处理方法有什么?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二、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销?
1、重大误解。
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
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
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
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三、可撤销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必须要注意以下三点:
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民事合同之后,如果民事合同是因为欺诈、胁迫订立的,或者是该民事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的情形,此时该合同就属于可撤销合同,但是在该合同被撤销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还需要受该合同的约束,只有撤销之后才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