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补偿应该遵守哪些原则?
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
三、征收国有土地需要支付哪些补偿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征地补偿不合理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被征收人认为征地补偿不合理的,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比如征收国有土地时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金明显低于房屋评估价格,像这样的补偿政策肯定是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属于行政行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必须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