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流程如何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流程如何进行公证

法律专题2023-11-04 12:38:27佚名

离婚财产分割流程如何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流程如何进行公证

一、离婚财产分割流程如何进行?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也是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在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双方协商或者是男女平等的原则去进行分割,在处理离婚财产和抚养权时也是经常会发生争议和纠纷,为了更快速更公平的解决争端国家也是规定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由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还相对较低的状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都是会选择协议离婚的,但是双方之间的分歧实在是太大的,是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在诉讼离婚时也是需要律师进行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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