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法律专题2023-11-17 00:02:30佚名

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一、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确有违法行为;行政机构在有效的期限内发现了其违法行为;行政机构有法定依据并且有确切的证据的;以及依法应处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一)有明确的当事人。行政处罚是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行政法律行为,在此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处罚主体与被处罚的当事人各为一方,缺少任何一方,行政法律关系便不可能成立;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对行政处罚主体和被处罚的当事人身上,没有明确的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便无从谈起;行政处罚所确定的制裁内容要有一定的当事人来承受,当事人不确定或无当事人,制裁内容则无法实现。因此,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当事人才能成立。

(二)行政处罚要有具体的制裁内容。行政处罚的制裁内容是行政处罚决定的核心内容,它具体确定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种类和范围,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履行行政处罚的制裁内容;同时,行政处罚机构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制裁内容,没有制裁内容的行政处罚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三)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如何确定?

1、公民

对于公民的认定,目前都不存在问题。《行政处罚法》规定,年满14周岁的能够正确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而对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应排除在外,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所有经营活动的结果都最后归结为自然人来承担。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也认定为公民或者个人性质进行处罚,而不应当将其定性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有法定的依据,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构作出的,是一种定性的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况,但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由行政机构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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