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在战场上实行救护制度,尽最大可能抢救每一个伤病员是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在战时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害伤病军人的行为,违背战场救护的要求,会直接破坏战场救护秩序,伤害广大的感情,削弱他们的战斗意志,损害部队的战斗力。在战时情况下,这类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为严重。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在救治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拒不救治的对象必须是我方的伤病军人。如果是受伤的,则不构成本罪。伤病军人不仅包括狭义的伤员,还应包括因作战而患病的病员。拒不救治是指对有条件救治的伤员弃置不顾不予抢救,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军队医务人员,一般是负有救护治疗职责的军职人员。本条对本罪的犯罪主体并没有直接作出明文规定,但规定了在救护治疗职位上。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故意。即明知存在危重伤病军人,且有条件救治,却弃置不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重残,一般是指二等以上的残废。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拒不救治,如遗弃病军人的主观动机恶劣的,拒不救治伤病军人多人或多次的,拒不救治重要伤病军人的,拒不救治伤病军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等。
在当代的社会战争年代是会存在着很多的军人受伤甚至是死亡这种状况,所以军队的医疗设施必须要跟得上,而且对于医疗人员来说是负有救助的义务的,如果说是有条件救助但是却拒绝救助的,将会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对此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