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避追缴税款罪公安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避缴纳税款罪的立案标准为: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如果逃避缴纳税款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百分之十以上的应纳税总额。在税务机关追缴后,仍然没补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那可以立案。如果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纳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逃避纳税,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百分之十以上的应纳税总额,那也可以立案。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内容,任何应税产品不纳税,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义务而非法获利的目的。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税收法规,逃避缴纳应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其结果会使国家税收受到影响,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不具有这种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比如过失行为,则不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
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对税收管理的规定,只要逃避的税款造成数额较大的就会被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此罪是属于数额犯,逃避的税额越多所存在的刑期就会越重,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补交而且滞纳金也支付完成,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