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被征收人的两种维权方法 征收补偿款错发政府追回

法律专题2024-06-30 10:04:31未知

误导被征收人的两种维权方法 征收补偿款错发政府追回

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整体和局部的关系问题,征地拆迁领域的依法维权自然也不例外。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实践中被拆迁人容易因局部的困境而着急上火,却往往看不到全局的准确状况。

许多维权的不成功,其症结也就在于此。

那么,征收维权的正确方略究竟是什么?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理性选择呢?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拆迁律师陈丽芳指出,实践中被拆迁人通常会有如下3种维权的总体思路、方略,它们的利弊优劣可取与否,一列便知:

其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一过性”维权。

这类被征收人的可悲之处在于,往往要等到“疼”到自己身上了才想起来“看病”,颇有些《扁鹊见蔡桓公》的意思。

殊不知征收维权的合理起点至少是征收公告发布之时,而绝非要见到断水断电、上门骚扰、株连手段甚至暴力人身威胁才要开始考虑维权。

将维权视作“解燃眉之急”的灵丹妙药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混乱的。

因为燃眉之急本身并不是关键,如何获取公平、合理、满意的征收补偿才是关键。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为了一起官司,一个复议而绞尽脑汁,却完全不考虑整体大局和接下来的连续动作,只想着先把眼前的难关渡过去。

那么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难关“过”了,下一个难关一定会在不远处等着你,而最终维权的失败也是难以避免的。

其二,对亲戚、熟人、朋友的说法或其他“标准”盲目迷信,非理性确定维权方略。

这类被征收人倒是知道维权需要定个方略、思路,但问题在于其总是乐于偏听偏信所谓“熟人”的建议,而完全忽视客观事实和专业性。

有的被征收人在咨询拆迁律师时热衷于找熟人、朋友介绍的拆迁律师,这本身并无不当,但前提是这些熟人、朋友究竟是不是经历过征收,又是不是真的委托过其所推荐的那个律所或拆迁律师。

如果都不是,那么盲目给这样的拆迁律师“加分”,是需要慎之又慎的,因为客观理性的对维权方案的比较、斟酌才是决定聘请哪位律师的最重要因素。

还有些被征收人盲目迷信老律师,认为年轻的不行;盲目迷信男律师,认为女的不行……听起来便知这都是非常荒谬的想法,但实践中我们却总能遇到这样的被征收人,这是要努力避免的。

理性制定维权方略,坚定选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不断与拆迁律师沟通、配合。

首先,维权方略一定要理性制定,不能感情用事。

究竟要多少套房、多少钱才是公平、合理的,这点一定要客观的去权衡、考虑,不能任性而为、随意比较。

坚定选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避免被“万金油”律师带偏了路径。

一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就对拆迁律师及其团队充分信任,全力配合,对于不明白、有疑惑的事情及时联系拆迁律师或其助理进行询问、沟通,不被其他人的游说所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始终明确已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为最终目标,不计较于个别程序的胜败,不热衷于通过走程序而“出气”“争气”,不在维权中随意提升既定的补偿安置目标,这些都是最理想、科学的维权方略。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一揽子维权”是征收维权自身性质所必需,无数成功案例证明了这种整体思维的优越性。

即便被征收人不聘请拆迁律师而选择自行维权,也一定要有一个明确、清晰的整体维权方略,“磨刀不误砍柴工”,一步一步去朝着自己的目标迈进。

那种思路混乱、走哪儿算哪儿的维权方法,应当逐步被摒弃。

本文标签: 两种  或其他  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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