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房产证上登记离婚就分财产吗?
并不一定会分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关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判断,光凭房产证登记人的姓名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看购房时间,如果购房时间发生在结婚以前,就属于一方财产,不能平均分配。否则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平均分配。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在房产证上登记,也不一定会分财产,夫妻俩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有婚姻共同财产,婚内共同债务,遵循的是均等分割的原则,也就是需要夫妻俩一人一半,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来说,是归个人所有的,办理离婚手续时,不需要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