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情节严重司法解释有哪些 侮辱罪情节严重司法解释有哪些情形

法律专题2023-11-17 10:09:14未知

侮辱罪情节严重司法解释有哪些 侮辱罪情节严重司法解释有哪些情形

法律规定的侮辱罪司法解释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

侮辱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

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无意识地实施了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法律规定的侮辱罪。

侮辱罪是属于自诉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以及情节较轻的话,是不必须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只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结合。但如果对受害者的日常生活以及精神状态造成一定的影响,将会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会对其进行判决监禁处罚。

本文标签: 受害人  犯罪嫌疑人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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