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对于犯罪分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特别是部分犯罪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利用提供的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来获得秘密,或者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相关的工具,如果是存在非法提供的行为的话,将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惩罚。通常状况之下是属于按照3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惩罚,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情况是非常的严重的,将会按照更高的量刑幅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