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离婚时应该考虑哪些问题(决定离婚时应该考虑哪些问题呢)

法律专题2024-05-22 02:32:55佚名

决定离婚时应该考虑哪些问题(决定离婚时应该考虑哪些问题呢)

有位朋友咨询说,她结婚8年了。

8年婚姻,老公永远在和她争对错,菜炒咸了,什么东西找不到了,就对她发火,然后就是一番争吵、咒骂。

她是典型的全职母亲,每天要照顾两个孩子,要整理家务,准备一日三餐。

往往孩子们都睡了,她才能休息。

晚上孩子们睡着后,她想和老公聊聊天,话刚一出口,回应她的永远是:“睡觉!明天不上班吗?”还有,平时老公工作忙就罢了,周末就瘫在沙发里玩手机,什么也不管,这让她感到窒息。

她说:“太累了,我感觉自己就像他们家雇佣的全年无休的免费保姆。”但这位被痛苦裹挟的全职妈妈,却一直不敢提出离婚,为什么?

一、为什么女人不敢提出离婚?

1、担心孩子受到影响女人担心离婚后,在一个缺乏父爱或母爱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性格也许会变得敏感、脆弱。

把孩子交给男方抚养不放心,自己养,要一边为生活奔波一边照顾小孩,左右无法兼顾,担心照顾不好孩子。

2、担心失去经济来源有太多女性她们的婚姻不幸福,就算另一半出轨、家暴,她们仍然不敢离婚,只因自己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

一旦婚姻破裂,失去经济来源,她们担心难以要到孩子的抚养权。

3、担心离婚引发负面舆论一般夫妻离婚之后,女性受到的伤害往往是最大的。

女性把自己全身心投入到婚姻中,但离婚之后,闲言碎语却都落到女性身上,这些负面舆论会让人非常反感。

4、很难保证再婚不会重蹈覆辙离婚以后,崭新的生活与选择摆在眼前。

终身不嫁固然洒脱,但难免再次遇见投缘的人重新组建家庭,可问题随之而来,双方子女的问题如何处理?能否在新家庭中生活融洽?再婚的婚姻关系相对更复杂一些,能否处理好这些关系,让婚姻良性地经营下去也是一个问题。

二、遭遇痛苦的婚姻,女人该不该离婚?

首先我们要理性去看待婚姻的痛苦,因为痛苦也有真假之分,讲两个例子。

第一种,结婚后,丈夫对妻子不再像恋爱时那样花费很多精力,而是把重心放在工作、养家糊口上。

女人却认为老公不爱她了,于是开始天天闹,最后弄得双方都很疲惫。

因为感受不到老公足够的关注,女人觉得自己被骗了,到手了就不再被珍惜,因而感到痛苦。

第二种,女人结婚原本为有个家,有人关心呵护。

但是婚后却发现,不仅要生儿育女养孩子,还要养老公一大家,心寒到极点。

不仅如此,婆婆挑三拣四,老公要么辱骂妻子要么冷处理,反正不会向着女方,整个家庭好像只有妻子成了外人,让她感到绝望的痛苦。

如果遭遇第二种婚姻,可以考虑离婚,因为婚姻成了你的负累。

你本来可以在职场、商界打拼一片天地,但是失败的婚姻却限制了你的能力,影响你实现经济独立的速度。

这时摆脱对方,脱离苦海,反而会让自己以后的生活过得更好,也能给孩子搭建更适合成长、发展的平台。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是法律对女性的倾斜保护,意义重大。

三、决意离婚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1、准备以何种方式离婚

目前在我国合法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对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双方无法就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打离婚官司。

离婚冷静期施行之后,离婚手续变得越发复杂,有相关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2、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非双方有关于财产的约定,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考虑离婚时,要对家庭的经济收入、经济支出,资产状况有比较清楚的认知,以免离婚时对方隐匿转移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影响你的财产利益。

3、子女抚养问题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是否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能否让小孩健康成长,如果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哪怕实际情况差强人意,建议最好争取到子女抚养权。

以后如果后悔,想再变更抚养权会非常困难。

4、对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里我们要考虑对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以上这些重大过错,以及我们是否能够掌握充分的证据来认定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事实,以此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以及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遭遇痛苦的婚姻,女人不敢随便提出离婚,是因为担心自己无法面对不可知的未来,因而选择在痛苦中隐忍。

但离婚是理性、博弈的结果,韶华易逝,前半生付诸东流,莫让后半生悔不当初。

本文标签: 时应  过错  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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