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会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量刑分为两个档次,在五年以下徒刑或者五年以上徒刑。破坏计算机系统造成严重后果,违法犯罪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可以认定情节严重。对犯罪的违法所得,法院会没收。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1、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2、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行为表现是什么?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含网络、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所谓数据,在这里是指计算机用以表示一定意思内容或者由其进行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号、数字、图形等有意义的组合,所谓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则是指固定存储中计算机内部随时可供提取、查阅、使用的数据,或者已经进入计算机正在进行加工、处理以及通过线路而由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传递过来的数据。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所谓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执行程序里的能够在计算机内部运行,对其功能进行干扰、影响的一种程序。计算机病毒,作为一种破坏性程序的典型,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系统关系着很多公民的财产权益、个人隐私等,并且也关系着社会利益,如果是有人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在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此时可以当做刑事案件来处理,由人民法院结合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等因素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