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证据保全怎么操作(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

法律专题2024-02-16 15:06:56佚名

著作权侵权证据保全怎么操作(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

一、著作权侵权证据保全怎么操作?

著作权侵权证据保全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然后由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一定的保全。著作权人申请停止侵犯著作权或者申请保全证据的,应该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著作权证明等的材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是什么?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著作权侵权行为一旦发生的话,是需要立刻的搜集相关的证据,防止日后对方通过协商的方式不能够达到自己维权的目的,这种情况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然后诉讼,这样的话是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本文标签: 证据  人民法院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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