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不需要注销,超过有效期限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能注销,不同情况提供的材料不同,具体如下。
北京工作居住证注销、变更及补办流程:
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60日后注销生效。(注:单位只需在单位系统中发起员工注销申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到区县人事局审核。)
工作居住证补办: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补办申请;
(3)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于留存于信息系统的照片同版);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诚信声明》。
注:该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丢失须补办。
聘用单位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函(即离职证明);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诚信声明》。
注:
A、聘用单位变更须由新聘用单位自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者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提出;
B、新聘用单位发起聘用单位变更申请,由原单位作审核通过后,新聘用单位持纸质材料到区县人事局审核。如果原单位未审核,系统会7天后自动认为审核通过。
随往人员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配偶随往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诚信声明书;子女随往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身份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持证人员《诚信声明》。
注:A:配偶应与在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B:配偶诚信声明书中“申请单位声明”由持证人所在单位提供。
居住地址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现居住地址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诚信声明》。
工作居住证资料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相关信息变更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诚信声明》。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岛、西安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