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无主财产处理方法是什么?
如果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则应当由他的继承人予以继承,并取得所有权。即使是遇难者遗留的遗产为无人继承的遗产,也应当按法律的规定,收归国家或者收归集体所有, 一 般不会形成无主财产。在农村,所有的农户废墟中的物,即使无人认领, 也都是本村集体农民的遗产,无人继承,也都由村集体取得所有权,不会成为无主物。
只有那些无法确定究竟是谁的,也无人认领的物,才可能成为无主物。法律上没有规定无主物先占取得制度,故不适用先占取得规则,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査。经审查核实,认为财产有主,申请不成立,判决驳回申请,终结审理;如果一时不能査到财产所有人,又不能马上确定是否有财产所有人,便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如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谁?
1、公民
对于公民的认定,目前都不存在问题。年满14周岁的能够正确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具有行政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而对未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应排除在外,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罚。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所有经营活动的结果都最后归结为自然人来承担。因此在行政处罚中应当将个人独资企业也认定为公民或者个人性质进行处罚,而不应当将其定性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无主物可以归国家所有,行政处罚的对象有很多种,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行政处罚的决定需要由行政机构做出,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处罚人在此签字,要以惩戒违法行为作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