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居住证明怎么办理?
1、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材料。
2、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相片,
二是住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三者有其一即可)。
此外,对于住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的范围与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便于执行。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3、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二、湖北省法院要求开居住证明怎么办?
法院要求开居住证明要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指的是中国部分发达的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的绿卡进行的尝试,是中国制定技术的移民方法,为最后制定中国国家的绿卡制度积累经验。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享受当地的居民的待遇。居住证的内容含有姓名、居住地、村支书的签字,并且要盖一个村里或居委会的公章。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在湖北省工作生活,开居住证明时,需要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找到相关的负责人,让其出具一个含有被证明人姓名、居住地的证明材料,由村支书或者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里或者居委会的公章,这样的居住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