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吗?
是可以的,有自首或坦白的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又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自首仍适用于寻衅滋事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行为,也应当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量刑。对于自首情节,应当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寻衅滋事?
行为人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肆意对他人进行挑衅,无事生非,破坏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人身或公私财产。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4种行为: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其他”是指上述3种行为方式以外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罪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出于不正当的目的,随意的对他人进行挑衅,破坏公共秩序可以构成寻衅滋事,这种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该行为,可以判处5~10天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