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法律专题2023-06-05 02:32:25佚名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客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犯罪嫌疑人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刑标准最重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的,量刑的标准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通常会并处罚金。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存在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一些物品的行为的话,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禁止的行为,因为这是会严重的影响到我们国家正常的对外贸易管理秩序,还有就是国家对于进出口货物的禁止性管理规定,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将会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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