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直接妨碍了武装部队战斗力的增长。
(二)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是:
1、行为人在战时拒绝军事征用;
2、行为人在拒绝军事征用致武装部队战斗力受到损害;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军事征用而仍予以拒绝,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与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前者是因军事需要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紧急情况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依法作出的有偿使用公民、单位的财物,与后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由军人擅自进行的抢劫、掠夺战的区无事居民财物的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
前者依法作出,后者擅自进行;前者有偿使用,后者无偿占有;前者出于国家的军事需要,为了国家的国防利益,后者则是出于个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为了满足私欲;前者包括一切财产,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后者一般仅限于动产;前者既可在后方,又可在前方,后者则必发生在前方即军事行动区等。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直接妨碍了武装部队战斗力的增长,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战时拒绝军事征用,使得武装部队的战斗力受到损害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