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一定要和孩子一个户口本吗?
监护人的户口和被监护人不一定在一个户口本上,孩子的户口一般在父母名下,但父母不一定任何情况下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可以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父母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五、监护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总的来说,监护人的户口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如果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或者父母的一些行为严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其他人也可以请求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并重新指定监护人,但这并不代表一定要把孩子的户口跟父母的户口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