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约定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制度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买卖合同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买卖的标的、质量和数量;
3、货物的价款;
4、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5、货款的支付期限、方式、地点;
6、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不违反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管辖法院,比如选择被告人所在地或者选择收货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买卖合同纠纷中不仅可以约定管辖法院,还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发生纠纷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