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是指犯罪结果已经造成,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刑法》上对其他几种犯罪形态的成立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唯独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因此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论。在罪《刑法》定原则既已确立的前提下,“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更是稳固了其通说地位。但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不仅在表述上不尽妥当,而且在司法领域里并不优越于其他学说,在立法层面上更是一筹莫展。以下,将从司法和立法两个不同层面对“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展开检讨,进而主张在司法领域里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层面上提倡“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的犯罪既遂标准。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犯罪既遂一般指的就是案件已经完成,犯罪事实已经成立。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成立的话,犯罪嫌疑人就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调查,逮捕,也将会受到法院的审判,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犯罪行为来对其进行量刑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