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怎么收集证据?
敲诈勒索罪通常情况之下是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证据。敲诈勒索罪只要有录音、影响、文字等能表现出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即为有效证据。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
其中威胁或要挟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给予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其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恐惧,以至于不敢反抗。
敲诈勒索的行为人所实施的威胁和要挟,其内容可能涉及被害人的诸方面利益,包括合法与非法利益。
通常表现为:以在一定时间或者条件下,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暴力的威胁;以毁坏被害人人格、名誉相威胁;以毁坏财物相威胁;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相威胁、要挟;以其他方法进行威胁,如利用栽赃陷害相威胁、要挟等。
如果是用电话或是口头的方式威胁。可以在有机会的时候录音取证,手机、录音笔都是可以的,注意别让发现就行。
具体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2、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3、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也是本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
二、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一般拘留多少天?
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一般为三日。
如果案情复杂,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等重大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刑事拘留的时间为七日,因案情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三十日。
期限内,办案单位应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其它的刑事强制措施。
检察院审查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在我们现在生活当中,敲诈勒索是属于公诉类型的案件,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如果存在敲诈勒索的受害人员,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然后就是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公安机关会在这个过程当中搜集相关的证据。并且将所收集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