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可以羁押多久
犯罪嫌疑人可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居住的地方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一般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时间
1、交通不方便、在偏远地区的重大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没有固定地点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
4、犯罪面非常广,取证也有很多困难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依照法律可以延长期限,同时延长过后还不能终结案件的需要向上一级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检察院进行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按事实报自己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的有必要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时间直到查清为止,但是对其犯罪行为不能停止。
羁押一般是在侦查阶段才会实施的行为,但对于羁押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最长是不能超过二个月,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的,那么是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并依法的延长,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不到相关的证据,执法人员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这样才算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