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怎么样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行)

法律专题2023-05-26 22:43:34佚名

怎么样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怎么样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行)

一、怎么样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

1、主体要件。

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主观要件。

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3、客观要件。

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4、客体要件。

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二、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 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骗取金融票证罪由哪个部门调查?

1、骗取金融票证罪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3、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骗取金融票证罪跟贷款诈骗罪是不一样的,因为犯罪嫌疑人只是想要从银行获得贷款,在主观上并没有想要将贷款占为己有,如果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就想要将贷款占为己有,根本没有偿还的意思,相关部门会按照贷款诈骗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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