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1、武汉工伤伤残鉴定十级,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7个月。
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8个月。
不是因为工伤被肇事方侵权造成十级伤残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8个月。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是鉴定为十级工伤,并且在武汉,那么可以根据最终的鉴定结果到工伤保险赔偿机构去申七个月的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具体的补助金分为工伤的医疗补助金,还有伤残就业的补助金,不同的辅助类型赔偿的数额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