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赡养及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如果具有赡养老人义务的当事人在老人生前从来就没有进行任何的赡养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根本就没有资格再去对老人的财产进行继承了,可必须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没有赡养老人。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的就是虽然没有赡养老人,但老人所立遗嘱也把自己的财产给了当事人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赡养与否与继承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被继承人虽然知道继承人不孝顺,但还是愿意让他继承,那别人也不能干涉。因此,能不能继承遗产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哪些行为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
但是,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可见,如果不属于前面所说的情形,不能以不赡养为由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2、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合法的、完全支配权,可以“分给”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也可以均分给子女,还可以赠与不相干的人或是集体、国家,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后,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以没有分得父母财产来抗辨、想不尽赡养义务,法律上是肯定不允许的。
3、如果父母在赠与财产时与接受财产的人有约定,但这样的约定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书面的最好,或者有其他确实的证据才行。如果有以上证据证明老人赠与财产时与受赠人有约定赡养义务的:在得到财产的人不尽赡养义务时,其他子女可以主张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也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财产。
所以只要是对老人有赡养义务的,就必须要对老人进行赡养,同时老人死亡之后的财产进行分割,要是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割。如果是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中的内容进行分割。通常遗产的分割是均等的,但是对老人有赡养义务却没有尽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