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发明劳动合同中怎么约定的?
劳动合同规定一般的职务发明的归属权是职员自己,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职务发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奖励和报酬,这是发明人对职务发明享有的物质性权利,也是保证发明人与单位利益平衡的关键。因为发明创造从根本上来说,是发明人、设计人智力活动的成果。一项发明创造的完成,凝聚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知识、智慧以及辛勤的劳动。因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虽然不能享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但对其智力劳动,应当给予相应的回报,这有利于发挥个人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也关系到整个职务发明制度的公平与合理。
二、职务发明的劳动合同满足什么条件生效?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行为能力。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例如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劳动合同则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具体内容需要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要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用人单位是合法企业,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和程序要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