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到期续签协议是否是自动的?
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签协议不是自动的,除非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日期。
6、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的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租赁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只要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不存在自动续签的情形。而且,租赁合同当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是不能超过20年的。即使双方约定自动续签,续签的时间也要在法定范围内。没有相关约定的,合同到期后就要履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