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民间企业打着超高利息的旗号,欺骗大家,在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投入资金,有的涉嫌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那就需要什么证据呢?那下面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犯罪主体证明。
(一)刑事责任年龄证明。
证实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主要是户籍证明、身份证、出生证明、护照等,只要上面有一份证据属实,就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如犯罪嫌疑人提出证据,主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应补强证明。
证明主要有:
1、嫌疑犯父母、附近的居民、教师、同窗人的证言;
2、嫌疑犯父母提供绝育手术的证明书、嫌犯兄弟、姐妹的户口、身份证、护照等。
在此基础上,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二)证明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当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时,即认为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当犯罪嫌疑人一方提出证据,主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时,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
证明主要有:
1、精神病鉴定;
2、周围居民、老师、同学、同事对嫌疑人行为能力的评估;
3、知情人员证明犯罪嫌疑人一方提供的鉴定意见是伪造的,或其没有鉴定资格,或为证明嫌疑人所提供的证据不可信而收买。
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
二、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证据。
证实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勘验检验、扣押书证、物证、鉴别、讯问嫌疑犯、询问证人、推定。
(一)测量检验。
公司对嫌疑人的公司进行勘验,以证明公司、企业是否有实际经营。
(二)扣押物品的证据.证明文件。
1、收缴与集资欺诈有关的宣传广告.为证实嫌疑人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而进行的宣传;
2、扣留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交税资料,公司、企业往来帐,以证明公司、企业是否有实际经营;
3、扣押筹款证明书。房屋租赁权契约为犯罪行为而提供有关的资金凭证;
4、没收赃款、赃物以证明非法占有。
(三)鉴定。
1、对嫌疑犯用来进行集资宣传的文件、证件识别,以证明其内容是否属实;
2、对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了解其使用和公司企业运作情况,以证明嫌疑人有无虚假宣传;
3、确认受害人所持筹款凭证,以证明嫌疑人是否签发。
(四)对受害者的询问。
1、缴纳集资款的时间.地点.金额,犯罪嫌疑人是否提供证明犯罪过程的凭证;
2、犯罪嫌疑人允诺的返利方式。期限,犯罪嫌疑人首次返利的时间,后续返利是否继续,犯罪嫌疑人实际返利的金额。财产损失情况,以证明财产损失数额;
3、犯罪嫌疑人用来宣传的文件.资产证明是否属实,如何保证按期偿付利息,以及担保方式是否有效,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虚构事实;
4、中止利润返还后,犯罪嫌疑人是否躲藏,是否中断联系,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
三、证明相关判刑情节。
1、关于犯罪嫌疑人有无前科,是否累犯的证明,证据主要是法院的判决,关于公安网上的资料。
2、关于犯罪嫌疑人在集资诈骗中作用的证明,主要证据是同案犯供认,证人证言。
3、关于集资诈骗是否引起群体性事件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录音录像。
4、对嫌疑人有无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立功证明、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记录。
四、补强性证明。
(一)当犯罪嫌疑犯推翻原来的供词,理由是受到刑讯逼供时,公安机关应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录音录像,对警察讯问的合法性进行质证,具有客观性;
2、拘留所的医学检查证明,嫌疑人身上的伤痕是原来的;
3、证人证言,包括犯罪嫌疑犯同监室犯人的证言,以及看守所民警的证言,都证明了嫌疑犯没有遭受酷刑。
(二)当犯罪嫌疑人辩解不起主要作用时,公安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证人证言,证实嫌疑犯为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
2、提供书面证据,以证明集合资金由犯罪嫌疑人控制,以及证明公司.其他企业人员由嫌疑犯雇用。
(三)犯罪嫌疑人争辩说,未将本金和利润退还给受害人是由于商业损失所致,公安机关应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证人证言,证明嫌疑犯声称的商业物品根本不存在;
2、财务审计,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使用双方商定的款项;
3、银行信息,证明受害人的筹集资金已被犯罪嫌疑人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