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离婚法院会支持离婚吗?
家暴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首先,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果确认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了的话,那么才会准予夫妻离婚。由此可见,要是法院调解和好或者调解离婚的话,则不会涉及到判决离婚。当然,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的话,一般也不会判离婚。
婚内一方家暴,另一方坚决离婚的,属于经过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离婚。但不一定一次就能判离,还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比如:暴力的程度是否达到家暴的标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爱护,不能家暴,否则另一方坚持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会准予离婚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因家暴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无过错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精神损害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医学鉴定结果等因素进行判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离婚诉讼中家暴事实并不是法定必须判决离婚的唯一要件。我国离婚采取的立场是感情破裂原则,而不是过错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存在家暴这一要件,还需要满足调解无效,才能够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施暴方愿意悔过,或者出具承诺书保证书,受害方愿意给施暴方一次机会。法院可以不判离婚。
如果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此时是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或者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方因为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是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的情形,是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