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不足股东连带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实缴”还是“认缴”,股东都必须对自己的出资负有足额到位的义务。因此,实缴资本不足股东也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有什么?
1、货币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不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即可以采用货币的方式出资,也可以采用非货币的方式出资,确认公司注册资本的时候,需要量力而行,要考虑公司的发展,股东的自身情况,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进行公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