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有哪些?
1、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2、必须是拆一还一。
3、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
4、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三、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1、书写行政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准备证明存在有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
4、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个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被拆迁人只能通过法定途径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在还没有处理好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情况下,房子是不会被拆迁的,如果征地主管部门没有支付补偿金或者还没有妥善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就实施了相关的拆迁行为,相关责任人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