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债权转让的要件是什么?(债权转让的形式要件)

法律专题2024-04-03 12:36:01佚名

产权债权转让的要件是什么?(债权转让的形式要件)

一、产权债权转让的要件是什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公司申报债权的时间是多久?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限。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一般规定,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5)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公司产权债权转让的要件有四个,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限,被称为债权申报期限,一般来说最短不能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之后,需要确认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从发布破产公告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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