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威胁办案人员定什么罪(威胁办案人员的处罚)

法律专题2023-11-19 07:38:21佚名

一般威胁办案人员定什么罪(威胁办案人员的处罚)

一、一般威胁办案人员定什么罪?

可能会被定为妨碍公务罪。如果仅仅是一般的,发泄性的辱骂,还谈不上处罚,可能会被给予批评教育,存在暴力伤害情形的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碍公务罪的特征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如: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维护他人;与该工作人员有私怨,乘机发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折叠

威胁办案人员可能会被判为妨碍公务罪。如果行为人阻碍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但是并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一般妨碍公务罪需要满足侵犯对象为正在执行职责的公务人员。

本文标签: 人员  公务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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