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 加重

法律专题2023-05-15 05:11:30佚名

行政处罚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 加重

一、行政处罚加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如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等。

二、行政处罚的类型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后果不同:刑事处罚是各种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这种处罚,不仅可以剥夺被强制者的财产,而且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而行政处罚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2、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处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而行政处罚只能对违反民事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等等,没有达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

3、适用的程序不同:刑事处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而行政处罚则行政程序做出来的,比较灵活。

4、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对公民适用处罚。而行政处罚可由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

总的来说,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可以加重处罚的情形非常多,具体要根据违法案件的详细案情分析。但是,行政相对人如果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执法部门也不会完全忽略,比如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立功表现,或者是受到他人的胁迫才实施违法行为的。

本文标签: 行为人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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