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成植物人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可以,但是需要安排好植物人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 可以和植物人一方的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协商离婚。
(2) 起诉植物人一方离婚,法院一般应予准许。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如果丈夫变成植物人,无法再表达任何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难以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也就是说,婚姻的自然基础已不复存在,可以离婚。
但是植物人离婚案应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并且不能因为夫妻一方没有生活能力,需要人照顾为由而不准对方离婚从而剥夺或者限制其离婚权利。不能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并逃避法定的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判决夫妻双方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达到了确已破裂的标准,就应判决双方离婚。我国判决离婚的标准实行的是客观标准,也就是说不探究夫妻双方主观上的意图,而是根据双方现实情况来判断双方是否达到了此项标准。如果一方处于植物人状态,而且这种状态处于不确定之中,有可能会苏醒,也有可能永远昏迷或死亡,因此法院既要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也不能因为没有生活能力,需要照顾为由而不准对方离婚从而剥夺或者限制其离婚权利。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不仅一方如果成为植物人,对于另外一方来说的话,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那么是可以的。当然了,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如果要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还有就是需要提交相对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