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变更的条件原来的合同还有效吗?
无效。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如果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二、合同变更与原合同效力相关的内容
(1)合同标的的变更。
包括标的物种类的更换、数量增减、品质的改变、规格的更换等。上述案例合同所发生的变更就属于合同标的的变更当中的品质的改变。
(2)合同履行条件的变更。
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合同价金的变更。
包括合同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4)合同性质的变更。
例如:租赁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等。
(5)合同所附条件或期限的变更。
例如:合同所附条件的去除或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长或提前等。
(6)合同担保的变更。
例如: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规定,使合同担保消灭或新设等。
(7)其他内容的变更。
例如:违约金的变更,选择裁判机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协议的变更等。
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之后才能变更,并且变更之后一般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执行,租赁合同变更为买卖合同,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合同履行条件的变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