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出租车罪辩护词怎么写 非法出租车处罚条例

法律专题2024-03-18 12:35:07佚名

非法经营出租车罪辩护词怎么写 非法出租车处罚条例

一、非法经营出租车罪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法庭:

——律师事务所受本案上诉人——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参与本案的二审诉讼。辩护人对本案的定性无异议,现结合案件实际,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

2、

3、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二、出租车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原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非法经营出租车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果情节严重的话,量刑一般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样形式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处理罚金。非法经营罪一般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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