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房票新规引热议,对拆迁人有什么影响?

法律专题2023-08-15 02:32:54佚名

常熟市房票新规引热议,对拆迁人有什么影响?

2022年4月22日,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熟市住宅房屋搬迁定向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规字〔2022〕2号),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便正式施行,原《常熟市住宅房屋搬迁定向安置指导意见(试行)》(常政办发〔2021〕74号)废止。

第二条  定向房票安置是现有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的补充。全市范围内的住宅房屋搬迁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住宅房屋征收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定向房票安置是搬迁实施单位依照货币化安置确定的标准,将结算后的回购收益和其他搬迁补偿收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搬迁人按规定指定的房票使用人,由房票使用人在定向安置房源内自行购买商品住宅的安置行为。

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常熟市在征收拆迁后,会以定向房票的形式作为房屋搬迁补偿方式的补充形式,即被拆迁人可获得货币补偿+定向房票。该定向安置房票仅能实名制核发给被拆迁户,且不得买卖、抵押、非法套现,从而可有效避免炒房、牟利哄抬房价等情况的发生。持有定向房票的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购买定向安置房或定向商品房。

第七条  定向安置房源是指经相关部门确定,房地产企业同意以房票结算,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尚未出售的本市房源。定向安置房源可以是政府安置房源,也可以是市场商品房源。定向安置房源的价格由市场化方式确定。

第十二条  房票使用人以房票购买定向安置房源的,不限制购买套数、面积。房地产企业在确认房票使用人与购房人一致后,依据有关约定与房票使用人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以房票进行结算,将扣除购房款后的房票交还房票使用人。如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房票使用人在购房合同规定期限内自行补足。

通过房票所购买房屋,突破了原有拆迁模式中按人头兑换房屋面积、按户兑换房屋面积及购房数量的固有模式,新规并不受限购政策及房屋面积的限制,被拆迁人可购买多个安置房源的多套住房。

此外,对于房票所记载的补偿款金额,被拆迁人可在2年的有效使用期内,按照两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兑换剩余补偿款的奖励以及相应的利息。搬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兑换申请后,于30天内足额兑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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