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纳税按百分之几扣?
工资个人所得税的扣法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这样就可以依法的获得最终的扣除金额,工资的税额都是由企业来进行核算,而且在发放工资前就需要代保代缴。
工资扣税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所扣税额由企业进行核算,并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然后统一到当地的税局申报缴纳。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工资来进行计算,一般是需要按国家所规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只要工资达到了五千元就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单位, 避免在扣除中存在多扣的情形。
在我国的公民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中,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务,是每一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义务,对于劳动者来说,此时是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根据不同的工资水平,确定缴纳的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