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期间的分割财产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 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 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 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夫妻离婚时必然要牵扯到分割财产的问题,要认定财产哪些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婚内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配,分割财产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