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有变化吗?
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没有变化,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由哪个部门起诉?
危险驾驶罪由检察院起诉,危险驾驶罪是公诉案件,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构成危险驾驶罪在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2、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切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
3、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在危险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比如醉酒驾车致他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将直接按照交通肇事罪量刑。驾驶员因危险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