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存在过错辩护词有用。辩护人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向法庭提供辩护词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辩护人应该清楚要如何进行辩护
1.某些情况下,刑辩的确没用。
有些被告人本来就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又总希望律师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将“有罪”辩成“无罪”。应当明白的是,委托人请律师,应当是“请律师辩护”,而不是“请律师判决”,奢望律师拥有法官生杀予夺的权力,达到重罪轻判、轻罪不判的效果并不现实。从这个角度讲,律师不能帮委托人达到不切实际的目的,律师的作用不大。
2.还有些情况,刑辩不仅没有用,甚至还是有害的。
首先,有些案件因为律师的介入,检察院反而会向法院施加不当的压力,法院也会故意作出加重的判决,这样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中国社会一向以权力为中心,而权力又一种天然的“寻租”本性,找律师辩护,其实是间接损害了拥有权力者的收益。从这样的角度看,刑辩有害,也是可以理解的。
3、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院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4、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应减轻被告人责任。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依据法律规定,辩护词可以写明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及酌定的减轻、从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本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