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卷同时送回是合理的吗?

法律专题2024-04-08 17:37:14佚名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卷同时送回是合理的吗?

一、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卷同时送回是合理的吗?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卷同时送回是合理的。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时,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做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

二、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次数是几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三、退回补充侦查能否报捕吗?

退回补充侦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就可以报捕。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证据材料不足的案件退回至当地的所辖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是有限制的,同时对于每一次的补充侦查的时间也是有着严格的时间进行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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