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拘役属于治安前科吗?
不属于,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受刑人员1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因此,被判处拘役的可能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被判处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报考公务员以及其他岗位。
第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去新的单位报到时,负有前科报告义务。
第四,自己的子女的前途也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
二、拘役的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聘用员工之前都会了解一下应聘者是否有犯罪前科,公务员的录用前通常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审查的流程较多,也较为严格。如果行为人被判处过拘役的,此时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