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量刑规定
战时临阵脱逃罪有三个量刑档次:
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要坚守自己的岗位,尤其是在战斗中更是不能擅离职守,宁可牺牲自己,也要顾全大局。在战场上或者是在临战或者战斗状态下,擅自脱离岗位逃避战斗的行为,主要是由于行为人畏惧战斗、贪生怕死而逃避战斗。
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必要的惩罚,以严肃纪律,保证军队的战斗力。对于率部临阵脱逃的、指挥人员或者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临阵脱逃的、策动他人临阵脱逃的、在关键时刻临阵脱逃的、临阵脱逃给战斗、战役造成了重大损失的等严重情况,应当比一般的临阵脱逃的犯罪处以更重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二十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战时临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的区别
认定战时临阵脱逃罪时,关键要注意其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为:
(1)主体不尽相同。
(2)主观目的不同。战时临阵脱逃罪的主观目的是逃避履行战场职责,而逃离部队罪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逃避服兵役。
(3)犯罪的时间不同。战时临阵脱逃罪发生在战时或战斗状态下,而逃离部队罪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平时。
战时临阵脱逃罪中的脱逃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也就是发生在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的时候。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平时的和平年代,则不构成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在战时不是临阵脱逃,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擅自离开了自己的岗位的,不构成本罪,而应按照有关擅离职守的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