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合同纠纷涉及哪些方面?
1、因合同订立而引起的合同纠纷;
2、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
3、因变更和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合伙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三、合伙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合伙是基于合伙协议,并依法经核准登记后成立的。
合伙是合伙人之间的自愿联合,其存在的前提是合伙人就出资、利润分享等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
2、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的关系。
合伙各方集合在一起是为了经营共同的事业。
3、合伙人之间存在一种受托信任的关系。
合伙人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有权对内经营管理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从事交易活动。
4、合伙是一种将出资、收益、风险融为一体的共同体。
合伙是以共同出资为前提,以共享利益为动力、以共担风险为保证的,其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
5、合伙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
即使合伙各方约定了债务承担比例,任何一个合伙人仍有义务对合伙的对外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而偿还债务的合伙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予以补偿。
6、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
由于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法人是以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合伙不是法人。
引起合伙合同纠纷的具体原因并不是法律制度强行规定的,在合伙人已经签订了合伙合同的情况下,各位合伙人都应该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的法定义务。发生合伙合同纠纷后,合伙人之间可以先自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