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单位内部行政处理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七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另外,申诫罚除了警告还有通报批评,不过要看具体发出的部门和针对对象。由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以媒体形式公示、通报批评的,属于和警告同等的申诫罚;如果是机关内部的通报批评,就属于行政处分了。
二、行政处罚的性质特点有哪些?
1、行政处罚主体的特殊性。行政处罚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组织,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2、行政处罚对象的特殊性。处罚对象为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规范化。
3、为维护内部工作秩序,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公司章程、协议和协议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处罚,这些不是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处罚不会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但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理是针对于当事人触犯了我国的行政条款才会实施的行为,一般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种,不同的违法情形所存在的处罚种类是完全不同的,一般轻者给予警告,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