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假药质量负责人处罚规定是什么?
生产假药质量负责人处罚规定是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进行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假药罪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其量刑标准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犯罪事实来认定,特别是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死亡的,需要对生产假药的直接负责人进行严重的处罚,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而从犯可以减轻相关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者。一旦存在这个生产销售假药,对于人体的健康造成了危害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当然了,对人体健康已经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的话,处罚的幅度力度肯定是会有所上升的。